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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多举措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利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第3号总林长令要求,眉山市多举措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利用”。


一是强化财政保障。将专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株投入不低于500元/年,今年以来投入80余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


二是优化管护治理。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市级林长制考核内容,探索设立“民间林长”,配合各级林长办开展巡林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等,对全市775株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并明确管护责任,今年以来开展巡林及宣传活动20余次,发现处置问题10个,宣传覆盖群众5000余人次。


三是深挖古树资源。深入挖掘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观光价值,推动林旅融合发展,建成柳江、蟆颐观等古树公园3个,今年以来吸引游客近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