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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犍为创新开展“林长制+行政执法” 写好生态安全保护“大文章”

为充分发挥林长制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生态安全保护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乐山市犍为县积极探索“林长制+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采取三个“进一步”举措,奋力谱写生态安全保护“大文章”。


健全执法机构,进一步夯实林长制根基。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执法队伍“5+N”要求,由县委编委办行文整合成立犍为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明确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大队长,以及执法编制31个、执法人数等,同时设置林业执法中队1个,选派3名年轻干部专职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明晰行、刑权责,进一步压实林长制责任。由县林长办主任挂帅,县林长办、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具体落实,依法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确保行、刑权责衔接顺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横向沟通协作,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林长制落实。结合林长制三级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网格化执法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然资源所、镇人民政府执法队伍一线战斗主力的作用,着力打通镇、村、护林员、监督员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构筑行政执法网格工作格局,使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