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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三强化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今年以来,遂宁市林业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已办结2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6万元。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范畴,从上到下形成“知责明责,各负其责”的责任链条,确保形成后续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案件办理。根据省林草、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的信息及执法办案、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筛查遂宁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60余条,对符合条件的线索及时核查办理。探索关口前移,将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赔偿义务纳入行政处罚案件减轻从轻情节,实现“双案并查”“双案并结”。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法治宣传、执法办案、以案释法等渠道,向企业、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对制度改革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