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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兴文:林长办全面实体化运行

自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宜宾市兴文县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在各乡镇成立并实体化运行林长制办公室,在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2023年,乡镇林长累计巡林1072次、村林长巡林1.24万余次、生态护林员巡护7万余次,发现并解决问题549个,专项督查并整改问题148个,批评教育和提醒警告37人。


一是全面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县林长办研究制定林长制运行等五项制度和林长制示范乡(镇)、村(社区)统一建设标准等文件。各乡镇认真落实五项制度,统一按照林长制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在党政办挂牌成立林长制办公室,11个乡镇明确主任、副主任和专兼职人员共计60人,统筹566名镇村林长、160名监管员、477名生态护林员推进林长制日常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考核督查制度。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牵头,针对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发展目标等,建立对“一长两员”的目标考核任务,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级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会同县林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对林长制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全面注重社会参与监督。在11个乡镇共聘用12名“民间林长”义务开展林长制工作,参与监督评价三级林长履职。在各乡镇村级阵地、交通要道和林区设立宣传标语46条、林长公示牌242块,公布林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区域和监督电话等,营造林长制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群众参与林长制工作监督的积极性。